(吉隆坡10日讯)八打灵再也区国会议员李健聪呼吁,联邦政府将微型交通融入马来西亚城市交通系统中,以改善交通拥堵情况,并增强城市连通性。
他说,马来西亚城市地区面临交通拥堵、空气质量和流动性问题等重大挑战。随着城市人口预计在未来数十年大幅增加,微型交通是改变城市拥堵、减少碳排放和建立更紧密联系社会的出路。
为配合第12大马计划,到2030年将公共交通的模式份额提高至40%,并投资支持微型交通的基础设施建设,李健聪提出6项建议,以应对微型交通解决方案的迫切需求和缓慢采用。
这6项建议包括:
1)明确划分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监管微型交通解决方案方面的职责;
2)联邦政府建立法律框架,规范所有政府机构对电动滑板车(e-Scooters)的管辖权,因为这往往会成为市议会采纳电动滑板车的障碍;
3)在所有主要城市限速超过每小时30公里的道路兴建电动滑板车(包括自行车等其他形式的微型交通工具)专用道,并采取措施防止汽车和摩托车滥用;
4)将捷运(MRT)及轻快铁(LRT)站点等战略位置的停车场改建为电动滑板车预留停车位;
5)为用户和运营商提供补贴和退税等财务激励措施;
6)根据2023年微型交通车道指南,向地方市政当局提供补助,用于开发适合电动滑板车的基础设施,以符合对可持续交通方式的投资。
李健聪今日在国会大厦媒体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如是提出这6项建议。
另外,他提到,采用微型交通工具可能为马来西亚带来一些挑战,包括:
1)缺乏必要的基础设施,以专用车道的形式容纳电动滑板车;
2)我国湿度高、降雨量大,对小型和轻型微型交通工具而言不安全;
3)缺乏任何全面的法律框架来解决问题;
4)初始设置成本和潜在运营商的持续维护成本。
他表示,与澳洲和日本等国家的政策及做法相比,微型交通工具的最佳做法是联邦政府制定车辆规格要求,除了地方议会遵循的一般准则外,由各地方议会确定道路使用、人行道使用、骑手年龄限制和最高速度的具体事项。
此外,这些国家及其各自的地方当局允许电动滑板车在“慢速道路”上使用,速度限制最高为每小时60公里,而自行车也有类似规定。
”以澳洲为例,国家交通委员会为该国所有州和领地制定了通用微型交通立法的建议,而该国6州都有各自的管辖权,并有能力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法规和法律,日本方面也采取类似的电动滑板车监管方法。“
他说,全球微型交通市场呈指数级增长,预计到2030年价值将超过3000亿至5000亿美元。它为东亚和欧洲数个国家带来广大利益,如马德里和首尔等城市也广泛整合电动滑板车,“现代化”其交通生态系统。
因此,李健聪认为,将电动滑板车视为“通勤交通”而非“娱乐和休闲使用”是一种被广泛接受的做法。他强调,成功采用微型交通可减少城市拥堵和污染,并为国家许多城市建立可持续和无障碍城市交通系统。